來源: 宣城市寧國鹽業(yè)有限公司 閱讀次數: 發(fā)布時間:2024.09.13
寧國市鹽業(yè)有限公司二期廠房二樓對外公開招租,現(xiàn)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況
該廠房坐落于經濟活躍、交通便利之寶地——寧國市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。釣魚臺路40號寧國鹽業(yè)有限公司院內。同時周邊商業(yè)氛圍濃厚,各類配套設施完善。廠房內部現(xiàn)代化標準設計,水電設施齊全;配備先進消防設施,確保安全無憂;寬敞的兩臺貨運電梯讓貨物搬運更加高效便捷。高度適宜各種生產線布局及倉儲需要,為您提供充足的施展空間。
二、招租方式
采取有底價的方式競租,二樓使用面積為2310平方米,底價為22.5萬/年。以最高租金者取得租賃使用權。如果取得承租權后又放棄承租,視作違約,同時出租方有權選擇競租價格位居第二高者順位遞補。
三、承租條件
1、承租人應是法人,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。
2、承租方應按國家法律規(guī)定合法經營,因承租方出現(xiàn)經營違法違規(guī)的情況,一切責任均由承租方承擔。
3、本次招租由競租人自行到現(xiàn)場勘驗。意向承租人應在本公告期截止前到現(xiàn)場勘驗,就相關情況、出租具體辦法和出租方對經營項目相關要求等主動向出租方咨詢,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和市政規(guī)定及裝修情況等;完成報名的意向的承租人都視同已實地勘驗出租標的,確認了標的范圍、面積、現(xiàn)狀并認可租賃要求等,自愿承擔因上述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。
四、承租人應當遵守下列規(guī)定
1、不得擅自改變出租房用途;
2、租賃期內,出租房屋必須由承租人本人經營,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、分租、出借租賃房屋;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,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,否則視作違約。
3、租賃期內,承租人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(fā)生的水、電、燃氣、通訊(網絡)、垃圾清運、物業(yè)管理、停車等相關費用。
4、租賃期內, 承租人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、裝潢時,裝修、裝潢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且裝修、裝潢必須按照甲方房屋的總體設計布局要求、安全要求進行,不得改變原房屋結構、場所現(xiàn)狀,不得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。如擅自改動或破壞房屋結構,承租人應立即恢復原狀,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。租賃房屋的裝修、裝潢費用及租期內房屋的維修費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。
5、租賃期限屆滿,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,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(yōu)先承租權。
6、合同期滿或終止時,承租人須將租賃房屋場所恢復原樣,并且及時交還給出租方,且不得提出任何補償要求。
7.承租人自中拍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,逾期不簽合同的視作放棄承租權。
8.具體事宜以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為準。
五、租賃期限與租金繳納方式
租賃期限1-3年,自第3年起每年遞增1%,租金一年一付。
六、未盡事宜,寧國鹽業(yè)有限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。
七、報名時間地點、聯(lián)系人
有意者請持有效證件,于2024年10月3日前到我公司綜合辦報名(地址:寧國市釣魚臺路40號寧國鹽業(yè)有限公司)
聯(lián)系人:奚先生 聯(lián)系電話:13805633436
監(jiān)督電話:0563-4019171
宣城市寧國鹽業(yè)有限公司
2024年9月13日